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辽宁省财政厅推行政府采购电子预付款保函业务
发布时间:2024-06-27 14: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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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精神,日前,省财政厅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保函平台,上线推行电子预付款保函业务,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保障采购人财政资金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预付款保函是签订采购合同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项前,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信用担保保函,既降低采购人承担支付预付款后供应商不履约的风险,又为供应商获得预付款或更高比例的预付款创造了条件。2023年10月11日,辽宁政府采购网开通线上“电子预付款保函”业务并在全省推广实施。通过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担保金融机构的无缝衔接,政府采购项目和保函信息自动关联,供应商线上完成保函申请和办理,采购人线上核验保函,全程网办,网上留痕、可追溯,全面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 推广电子预付款保函业务是省财政厅继推广电子履约保函业务后,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助企纾困政策的又一重要举措。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协调采购人和金融机构大力推广电子预付款保函业务,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严肃处理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法治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本文关键词: 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辽宁省财政厅推行政府采购电子预付款保函业务 保函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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