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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推行工程建设领域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30 15:19:53 人气:3733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领域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的通知

招标人、投标人,市级各有关单位,县(区)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 49号)、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攀枝花监管分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攀住规建发[2020] 5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推行工程建设领域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为规范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水利、公路等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具体方式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二、银行保函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及其分行、攀枝花市内各级农村商业银行以及经市公管委审核确定的其他商业银行承担,并由投标人自主选择承保及其具体项目。

  三、对于外地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中标人需在本地对口银行开具保函真伪查询资料。

  四、保证保险由在攀枝花市辖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开具,其设立时间在2020年8月31日前。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本通知解释权在市公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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