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且住所地不同的诉讼管辖问题时,可遵循以下步骤:一、确定管辖法院的法律依据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同一诉讼的多个被告住所地分布于不同法院辖区的,原告可向任一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适用条件:分公司与总公司均属适格被告,且案件不涉及专属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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